西安市公安局
关于2018西安国际马拉松赛事期间
对部分道路及区域采取管制的通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比赛期间将对部分道路分时、分段、分区采取交通管制,对部分区域采取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管制措施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交通管制
全程线路(42.195公里):南门外广场→南大街→钟楼→西大街→西关正街→丰镐东路→桃园南路→高新四路→科技路→唐延路(逆向)→科技四路→白沙路→科技六路→电子二路→含光路→雁塔西路→慈恩西路→慈恩路→雁塔南路→雁南三路→芙蓉西路→芙蓉东路→北池头一路→芙蓉南路→曲江池东路→曲江池南路→芙蓉东路→北池头二路(逆向)→曲江路(逆向)→西影路→雁塔北路→环城南路→环城东路(东门、朝阳门下穿行)→太华南路(自强路以北逆向)→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御道广场(东2门进)。
半程线路(21.0975公里):南门外广场→南大街→钟楼→西大街→西关正街→丰镐东路→桃园南路→高新四路→科技路→唐延路(逆行)→科技四路→白沙路→科技六路→电子二路→含光路→雁塔西路→慈恩西路→雁南三路→雁塔南路(永和坊东侧)。
迷你线路:南门外广场→南大街→钟楼→西大街→环城西路→环城南路→西北大学北门。
赛事期间,除持有2018西安国际马拉松比赛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,其他车辆、行人禁止在赛道内通行:
(一)赛事准备期间交通管制措施
1、10月17日21时至比赛结束,对雁塔南路(雁南四路至文丰一街段)中央机动车道,实行交通管制。
2、10月19日22时至比赛结束,长安路(南门至南稍门段)、南门盘道、南大街(粉巷至南门盘道段)、雁塔南路(雁南四路至南三环段)、雁南五路(翠华路至枫林溪园西门段),实行交通管制。
3、10月19日12时起,赛道全段(含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)禁止停放各种车辆,禁止堆放各类物品。
(二)赛事进行期间交通管制措施
1、10月20日6时起,对赛道半程线路、迷你线路实行交通管制。
2、10月20日7时起,对赛道全程线路实行交通管制。
(三)比赛期间,因管制时间较长,为最大限度方便市民出行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限定时间内,沿赛道设置社会车辆交叉通行点,设置如下:
1.西稍门十字
南北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7:14
2.桃园路丰庆路十字
东西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7:20
3.唐延路科技二路十字
东西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7:31
4.科技四路高新路十字
南北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7:35
5.电子二路太白南路十字
南北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7:40
6.电子二路电子正街十字
南北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7:43
7.雁塔西路朱雀大街十字
南北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7:51
8.雁塔西路长安路十字
南北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7:53
9.雁塔西路翠华路十字
南北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7:56
10.雁塔南路雁南一路十字
东西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8:01
11.慈恩西路雁南一路十字
东西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8:01
12.雁南三路庙坡头路十字
南北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8:05
13.曲江池东路曲江池北路十字
东西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8:20
14.曲江池南路新开门南路十字
南北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8:26
15.芙蓉东路曲江池北路环岛
东西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8:30
16.雁塔北路友谊路十字
东西通行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8:49
(四)赛事期间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赛事需要和实际交通流量情况,对比赛道路及周边道路适时采取指挥疏导、限制分流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所有车辆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或交通标志指示通行。赛事期间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微信公众号“西安交警”、“西安交警订阅号”及“新浪官方微博@畅通西安”发布赛事道路及周边路况实时信息,供广大市民登录查询。
(五)赛事当日,预计赛道周边道路通行将受到较大影响。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出行时间、规划出行线路。倡导选择公共交通绿色出行,共同营造热情、和谐的赛事环境。
(六)管制路段的交通恢复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比赛情况决定。
二、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制
(一)管制区域
以西安市三环范围内,真高1000米(含)以下范围内。
(二)管制时间
1、自2018年10月20日0时起至24时止。
2、其他区域、时间需使用无人机的单位及个人经空军航管部门批准,并前往属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后,方可飞行。飞行中注意避让人群密集场所及大型活动现场。
(三)管制对象
除赛事现场表演及工作需要之外的各类低慢小飞行器,指飞行高度低、速度慢、目标小的飞行器,主要包括:无人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航空模型、风筝、空飘气球、孔明灯等。
(四)管制措施
1、凡是在上述时间段和管制区域,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“低慢小”飞行器,一律不得升空飞行。
2、对于违规飞行行为,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手段迫降,其后果自负。
3、对违规飞行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4、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,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。
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,并自觉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告。
2018年10月15日